近日,据陕西省卫计委网站消息,在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主持召开的专题研究综合医改试点省有关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将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列为全国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刘延东副总理明确强调,试点省将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